我院执结一起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

2014-04-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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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李顶武村村民张某,因非法行医被依法处罚。在法院执行中,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我院果断将其拘留,最终促使张某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张某系武穴市刊江卫生院方家岭卫生所职工(无医师执业资格),后因单位经营困难下岗,刊江卫生院也未为其安排工作。张某遂于自2013年7月起,私自在李顶武村龙岗小区开办个体诊所。9月13日,武穴市卫生局发现张某非法行医,遂依法对张某做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作出后,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未自动履行处罚决定。武穴市卫生局于2013年12月13日向我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经我院审查后,于2014年1月16日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在我院执行过程中,张某态度十分强硬,表示自己系刊江卫生院职工,现该卫生院未为其安排工作,又无一技之长,只有依靠开办诊所为生。现家庭负债累累,无钱交纳罚款,法院要拘留就拘留。经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其态度仍无转变。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法院果断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为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张某被拘留期间,办案干警主动到拘留所对张某进行法律教育,使张某清楚认识到自己非法行医的违法性,写下不再从事非法诊疗活动的书面保证,并通过电话与在外务工子女联系筹款。最终,张某的子女缴纳了3万元罚款,从而使这起因非法行医引起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