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多年执行未决苦苦等待的债权人,一边是被冻结账户无法正常运转的两家民营企业,如何才能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日前,在武穴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该两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9年,樊某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樊某600余万元。基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与黄冈市两家纺织公司之间的建设施工债权,樊某向黄冈市两家纺织公司分别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2023年,经黄梅县人民法院一审、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两家纺织公司分别向樊某偿还1513000元和400万元。判决生效后,两家纺织公司均未按期履行,樊某于2023年11月向黄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审理上述两案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发生过信访,为避免执行干扰,减少申诉信访,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将该两案指定武穴市人民法院执行。
武穴法院执行局接手案件后,分别冻结了该两家纺织公司银行账户,并将账户余额划拨给申请执行人樊某。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查询和实地走访得知,两家纺织公司均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余下欠款。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较大,如果长期冻结企业账户,两家企业各项业务会难以开展,影响正常经营,也不利于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出发,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力求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在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之间协调。最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两案双方当事人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企业将分期偿还余下欠款,纺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 武穴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多措并举,刚柔并济,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