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企业上市前夕,因建设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被告上法庭。在我院法官及政协、税务局领导共同的努力下,短短一天时间内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武穴某生物科技公司将其厂房工程建设发包给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李某在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处承接安装业务。2020年1月6日,李某根据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要求,爬到4米高的水池上对相关管道位置进行确认,后一脚踩在水泥空洞上,直接从高空坠落,造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两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被告武穴某生物科技公司是我市招商引资企业,正面临上市,如果这起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企业上市。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工作,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邀请联系该企业的税务局招商引资团队领导参与,坚持以案释法、以法析理,全面剖析过错,为双方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经过一天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天下午16时,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及时制作准许撤诉的裁定,并向三方送达。
至此,一起涉企纠纷在开庭前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影响其上市,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