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为朋友砍人“站场”,被定共犯获刑3年

2017-05-15 10:58

武穴男子张某因讲哥们义气,持刀为朋友砍人“站场”,导致被害人重伤的后果。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729日晚,朱某(另案处理)在朱木桥村某烧烤店吃烧烤时,看到与其发生过矛盾的陈某在隔壁烧烤店吃烧烤,便起意报复陈某。随后,朱某回到租住的房间拿出砍刀,并打电话邀约张某等人一起到烧烤店。赶到烧烤店后,张某等人持刀拦住陈某同伴,朱某一人持砍刀将陈某砍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直接伤害陈某,但其积极应邀参加朱某的犯罪活动,并持刀阻止被害人陈某的同伴解救陈某,为朱某的犯罪提供了帮助,系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鉴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