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官妥善调解一起涉生态案件

2018-01-25 16:49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125日下午,郭某将35万元案款当着武穴法院审监庭庭长胡晓玲的面交给71岁的贾某。至此,这起因长江母亲河生态保护引发的纠纷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105日,贾某将其位于武穴市江边的一条碎石生产线,以每年16万元的价格租给郭先生,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租期5年。后由于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武穴开展沿江环境整治工程,取缔部分环保不达标的碎石生产线,贾某的碎石生产线亦在其中。之后,双方为碎石生产线的租金产生纠纷。20154月,贾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给付所欠的一年多租金23万元;而郭某以其所租赁的碎石生产线因政策撤出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贾某的租赁协议。由于双方对抗情绪非常大,虽经初审、二审法官调解,但双方无丝毫和解迹象,且对基本事实各执一词,最终本案20179月被黄冈中院发回重审。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胡晓玲经过庭审调查,认为双方在前期合作中尚属愉快,此后发生纠纷的根源在于碎石生产线被取缔后,双方均认为系对方不作为所致,导致双方对抗情绪升级,最终在租金上锱铢必较、互不相让。针对双方这一心态,胡庭长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肯定双方为长江保护做出的贡献,强调双方利益均受到损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动互谅互让。在胡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淡化。2018124日,贾某、郭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就历年租金一次性当场交付给贾某35万元,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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