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匝道口一场惨烈车祸,令驾驶员刘某与其父亲刘某存身受重伤,医疗花费超过5万元,刘某存更是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操作失误负事故全责。基础车险中包含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仅赔付了司机和乘客各1万元,对于巨额医疗费和伤残损失无异于杯水车薪。
陷入困境的刘某父子,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事故车辆投保的另一份“驾乘险”保单——该保单明确承诺为车上人员提供高达每座30万元的意外伤残及医疗保障,并包含住院津贴。然而,当他们据此提出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案件后,全面审查了保险合同。事故车辆确实在基础商业车险(含每座保额仅1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之外,投保了这份驾乘险。双方的根本分歧在于:保险公司认为基础车险已履行赔付义务,且驾驶员负全责影响理赔;而刘某父子则主张驾乘险应独立承担伤残赔偿、剩余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的赔付责任。 承办法官深入剖析了两类保险的本质区别,并基于对合同性质的精准界定和对条款内容的严谨解释,最终作出判决:支持刘某父子在驾乘险项下的核心诉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刘某存意外伤残保险金6万元、赔付二人剩余医疗费用3万余元、并支付住院津贴2千余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本案提醒每一位车主,在配置爱车保险保障时,务必穿透营销话术,亲自审视条款筋骨——特别是驾乘险这类聚焦人身伤害的险种,其保障范围、保额高低、免责条款、理赔规则(免赔额、报销比例、津贴计算方式)才是关键。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医疗票据、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等原始凭证)更是维权基石。本案的裁判结果,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清晰地展现了驾乘险在特定保险合同框架下,对于分散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人身损害风险所具有的补偿功能。公众在规划车辆保险方案时,除关注车辆本身损失及第三方责任外,也应充分评估车上人员可能面临的风险,合理配置保障资源,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