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天上掉馅饼收还是不收?
这笔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获取不当利益
最终还是要返还
近日,武穴法院龙坪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转错账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化解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唐某是深圳市某公司某装修工程项目员工,被告向某系该公司项目组临时聘请的工人,从事泥工工作。2024年4月,原告在做项目工人工资时,由于失误错将15,000元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的方式转账至已离职的向某账户中。事后,唐某发现转账错误,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向某,但向某拒绝沟通。无奈之下,唐某只能自己向公司垫付错转款项,该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唐某。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向某拒绝接听电话,也拒绝偿还该笔款项,故唐某诉至本院。
受理该案件后,法官经过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于是将双方当事人联系到法院,引导双方从诚实守信的角度,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要勇于承担义务,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双方都是打工人,可能因为转账错误,所以情绪有点激动,大家在外务工要相互理解。经过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向某表示偿还该笔款项,但因其现在经济情况紧张,子女现在在上大学,该笔款项不能够一次性支付,愿意每个月向唐某还款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唐某表示理解,同意该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 法 官 提醒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从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其在被告离职时已经将其工资付清,在其离职后所支付的15000元系错转,被告也承认收到案涉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指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3、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取得利益缺乏法律上的原因。因此本案中被告取得案涉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官在此提醒,以诚立足,方能行走四方,当取得不当得利时,应及时归还,避免自己身陷囹圄,切记他人之财不可贪恋,不当得利终须返还。 武穴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维护民安、促进民和,及时为群众排忧、为人民解难,全力倡导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新风尚,持续助理和谐武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