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武穴法院大金法庭:一次“执行和解”,审执两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4-07-23 11:41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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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穴法院大金法庭巧妙运用执行和解的方式,不仅化解了一起因转移股权分红引起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人自愿撤诉,还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打破了本已终本的执行僵局,达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民间借贷引纠纷,名下无产遂终本

2022年2月,武某与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武穴法院审理,判决陈某等向武某归还借款本息合计 35万元。因陈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武某向武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多种途径调查发现陈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偶然发现转分红,撤销之诉来维权

2024年1月,武某偶然得知陈某在2021年12月将其股权分红款 91万余元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武某认为陈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因此向武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陈某向儿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要求陈某儿子返还陈某应偿还的22万余元。

终本案件不终止,巧用和解促执行

“陈某转让股权分红给儿子是在你们案子判决之前,能否行使撤销权的认定较为复杂,可能费时费力最后也不一定能达到你们想要的结果。

“如果最终发现你们确实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那不仅要返还债务,可能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庭审理清案件基本事实,考虑到能否行使撤销权的认定复杂,诉讼、执行都要耗费大量时间,即使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无法真正得到解决。于是,法官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释法明理,为双方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建议,经过多轮的协商,当事人终于放下了成见,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最终撤诉。一次“和解”化解两起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