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获利六千五,获刑十一年
——武穴一男子贩毒被重判

2020-04-21 10:23
来源: 原创
作者: 方喆

武穴男子张某云沾染毒品后,为筹集毒资贩卖毒品给张某,非法获利6500元。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张某云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张某云沾染毒品,由于吸毒所需资金较大,张某云意图通过以贩养吸。2019年2月,张某云在某酒店结识正寻找毒品来源的张某,张某云遂向张某销售毒品。自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13日,张某云先后10次向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73颗(约重15.57克)及粉剂约2.5克,实际获毒资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云违法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及粉剂,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云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云系初犯,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贩毒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且本案未实际查获毒品对毒品重量认定和量刑应酌情从轻等,与案件事实与证据相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云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