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龙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朋友合伙开便利店引发的纠纷。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不仅厘清了权责,还最大程度维系了昔日情谊,为个人合伙经营纠纷化解提供了典型范例。
据悉,2024年4月,原告与被告协商在山西太原市共同开设便利店。彼时双方基于信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仅口头约定:原告出资13.2万元占15%合伙份额,负责日常收银管理,被告需向其支付工资及15%分红。同年7月,被告向原告退还4.4万元出资,原告合伙份额随之调整为10%。
合作转折出现在2024年12月。被告在下班途中不慎摔伤后,双方矛盾骤然爆发——原告不再参与便利店经营,被告也停止向其支付分红。2025年7月,协商无果的原告向武穴法院龙坪法庭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出资及2024年12月以来的分红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明确争议核心在于“合伙关系解除后的权责划分”与“双方因矛盾产生的情绪对立”。调解初期,法官并未急于引用法律条文,而是先引导双方回忆合伙初期的信任与默契,逐步梳理合作中的权责细节。面对面的真诚交流让紧张气氛逐渐缓和,为后续矛盾化解筑牢基础。
针对“双方对出资份额无异议、均同意解除合伙关系,仅在退还金额及分红上存在分歧”这一关键情况,法官随即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别与原、被告深入沟通,既细致解释合伙相关法律规定,又帮助双方算清“情感账、时间账、经济账”。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5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退还8万元,这场合伙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在此提醒,个人合伙经营是亲友携手创业的常见形式,但实践中常因“无书面协议、财务制度不完善、入伙及退伙机制缺失”埋下纠纷隐患。为保障合伙关系健康发展,合伙人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提前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同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入伙、退伙机制,从源头规避矛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