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三科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2014-06-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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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随着廖某等人从我院执行三科干警手中领到最后一笔执行款,一起长达四年的民生案件顺利执结,受到当事人好评。

2010年6月30日,孙某与贾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贾某自带设备及人员为其家房屋浇筑混凝土。同年7月1日,贾某召集胡某政、胡某荒等6人到孙某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胡某政操作升降机下放震动泵时的绳子断裂,导致震动泵坠落,将胡某荒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胡某荒的家属廖某等诉至法院。2012年9月17日,黄冈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贾某赔偿廖某等人12.5万余元,胡某政、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执行中,执行三科了解到,贾某家有80岁老母,妻子又无工作,女儿正在读大学,儿子在外学徒,自己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胡某政妻子常年患病,为治病负债不少,自己收入来源也不固定,偿还能力有限;孙某系屋主,自认在本次事故中无任何责任,已先支付2万余元,坚决不肯再出钱;而廖某等人由于案件先后经历一、二审及重审,赔偿款长期未赔偿到位,先后到石佛寺政府和法院上访。

时值2014年春节临近,如不能平息当事人情绪,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石佛寺政府相关领导也要求我院加大执行力度。在此情况下,执行三科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干旭东副院长听取汇报后主动带领执行三科干警上门多次做孙某、胡某政及其家属思想工作,指出孙某有开超市的能力,说明有履行能力,现又负连带责任,如拒不履行将对其执行拘留,将影响其超市声誉。孙某迫于法律威严,同意再支付赔偿6.5万余元,而胡某政思想也受到触动,表示尽管自己生活困难,但出于人道主义立场再承担2万元。此后,我院通过司法救助为廖某争取了1万元,并力争在春节后将余下案款执行到位,廖某等人不稳定因素暂时得到平息。

春节后,执行三科干警再次到贾某家执行,均因其躲避执行而无果而返。6月3日,执行三科干警再次来到贾某家,看见在其家外墙上贴打地基的小广告,怀疑是贾某电话,于是尝试拨打此电话,结果正是贾某。在执行干警讲情讲理讲法后,贾某答应找朋友借款履行剩下的1万元。6月9日,贾某履行了最后一笔案款,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