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赚钱”方式可还行?

2020-04-16 08:43
来源: 原创

没钱用的时候怎么办?

怎么办?

怎么办?

帮人办网络贷款赚钱!

为啥赚钱赚着赚着就判了刑?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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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小王(化名)总幻想“走捷径”致富,当他得知老王(化名)缺钱,遂想帮其办理网络贷款从中赚钱。

说干就干,2019年6月28日,小王联系老王办理网络贷款,因需要填写相关信息,老王不会操作,于是他将自己银行卡、借记卡、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密码统统告知小王。小王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信用卡有透支额度,面对诱惑,小王临时起意,不如搞点钱用用,反正老王不懂不知道。

于是,小王瞒着老王开启了套现之路并且越走越远……

一顿操作猛如虎,小王先用老王的手机刷手机软件POS,将老王信用卡内18500元套现至老王借记卡,再用老王的微信转账,将借记卡里的钱转给自己。小王尝到了甜头,不久又用同样的方式将老王另一张信用卡内8500元套现至自己的支付宝。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不……

被人逼债,无计可施,小王又想起了对他满心信任的老王。2019年7月2日,小王又假借帮老王安装POS机,再次获得老王的银行信用卡、身份证和密码。用同样的方式,小王这次将老王信用卡内5600套现至自己母亲的借记卡内,然而这些钱并不能满足小王,随后小王又将该卡内16000元套现至母亲的借记卡内。

小王的一系列“赚钱”操作,共套取了老王信用卡现金48600元。

几天后老王得知信用卡被套现了好几万,遂找小王索要,2019年7月9日小王偿还4000元。因余款未还,老王报案,公安机关2019年7月15日立案,小王也在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立案后小王的亲属退还44600,并取得被害人老王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王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小王有悔罪表现,司法部门经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小王可适用社区矫正。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生财有道,切勿贪图所谓的“捷径”,“临时起意”犯贪念,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管是信用卡还是借记卡,不管是身份证号码还是密码,这些个人信息要注意保密,不要随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