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民众千里维权 法官调解和谐结案

2012-08-03 14:25

   

——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少数民族纠纷案件

近日,我院民一庭及时高效地审结了一起涉少数民族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昼夜不懈努力,最终让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确保案结事了。

2011年5月,何某在武穴市大法寺镇某村修建养鸡大棚。并将大棚的钢结构工程承包给阮某施工。阮某就将钢结构工程中的电焊及安装业务承包给谢某,由谢某召集人员负责完成。2011年10月20日,谢某邀请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文某等人来施工。文某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由于不慎从高处摔落到地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文某出事后,其亲属闻信及时赶到武穴,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阮某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并坚决要求被告全部赔偿到位,否则文某的尸体不火化。

民一庭接收此案后,庭长伍义军意识到本案的敏感性,如果死者尸体不及时火化,问题将会复杂化,甚至会引发民族群众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并且死者的亲属及苗族其他群众共20余人先后聚集到武穴,事态正在进一步恶化。只有及时高效地处理本案,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兄弟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于是该庭将本案交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郭志强副庭长承办,并立即组成了合议庭。一方面该庭依法免费为原告方聘请汉语翻译,通过宣传法律知识,让原告方懂得少数民族人民和汉族人民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从而相信法官、依靠法律。另一方面积极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白天召集双方进行阐法析理,明确责任,细化赔偿项目;晚上与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反复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都同意作出让步,由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方人民币21万元。一件极易引发民族民众矛盾纠纷案件,在民一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