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路上抓结案

2016-10-19 16:24

10月17日,我院执行干警在“精准扶贫”工作的返途中,偶遇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郭某,果断将其控制。在法院强大压力下,郭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4930日下午,张某驾驶电动车在公路正常行驶,恰逢郭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倒车上公路,张某避让时倒地受伤。后张某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期间治疗花费2万余元。本案经武穴、黄冈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郭某承担事故的50%责任,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2777.01元。判决后,郭某仍以未与张某直接碰撞为由拒赔,张某遂于201651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立案后,执行四科干警多次到花桥郑公塔居委会找郭某,但郭某故意长期避而不见,且我院经查询后也未发现郭某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工作多次无功而返。

1017日,我院执行局局长熊卫华与执行四科干警在余川镇毕寨村开展“五个一”扶贫活动后返回途中,顺便摸排沿途被执行人对象。结果偶然发现郭某在家,遂及时将郭某控制并带回法院。通过执行人员讲法、讲理、讲情,郭某思想逐步转变过来,主动要求与张某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郭某当场给付2万元,余下3.5万元由郭某亲属担保在春节前给付。此案顺利结案。

                 (执行四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