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服务企业落到实处
——我院出动近30名干警同时扣押4台挖掘机

2014-04-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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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前安排各单位分工)

 

(干警奔赴四地分头扣押挖掘机)

 

(组织装载扣押的挖掘机)

 

(护送扣押的挖掘机转移)

4月29日上午,我院应武穴市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晶地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出动近30名干警,在梅川、花桥人民法庭的密切配合下,一举将被申请人王某分散在梅川镇、余川镇四地的四台大型挖掘机同时扣押,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本案的申请人武穴市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晶地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保全申请中称,王某分别于2012、2013年与两公司分别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设备以租代售合同》三份,从两公司购买四台挖掘机。但王某至今尚欠两公司应付货款约140万元,其中到期债权约60万元。2014年4月18日,友邦公司和晶地公司分别向我院申请对王某占有的四台挖掘机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

我院审查立案后,考虑到本案申请人申请保全的四台挖掘机分处两镇四地,为防止被申请人王某转移、隐匿财产,我院经认真研究,决定集中全局精干力量,并要求涉案挖掘机所在地的梅川、花桥人民法庭派员配合,同步开展财产保全工作。

2014年4月29日,在执行局局长熊卫华的带领下,执行局四个科、计生法庭、梅川和花桥人民法庭近30名干警兵分四路,分别奔赴梅川、余川两镇四村。由于本案指挥得力、部署周密,在执行中没有遇到任何阻力。通过一上午的努力,我院顺利将四台挖掘机成功扣押并转移至指定场所,本案顺利执结,受到两企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