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训感悟】一位刑事审判庭书记员的感悟:转变理念,如我在诉

2024-03-01 15:20
来源: 原创

2024年的春节,电影《第二十条》吸引了一大批观众走进影院。在激发公众对公平正义思考的同时,也在法院人中引起巨大反响。今天分享的是来自武穴法院刑庭书记员张晓的感悟。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备了正当性。

电影名称《第二十条》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条款。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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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长期以来,有人把正当防卫制度称为“沉睡条款”,主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既要避免把握过严,也要保证不失当。尤其是在案件发生死伤的情况下,成因、证据复杂,“人死为大”、“死了人就占理”的观念和舆论环境常常会对办案人员产生影响和压力,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正当防卫认定中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与互殴等情形的判定存在许多争论,加之一些案件的情况错综复杂,证据取证受限等,导致对正当防卫的精准把握难度较大。

“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昆山反杀案详情: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最终,检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成为司法人员办理这类案件必须遵循的理念。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司法人员应转变理念,用“如我在诉”的思路,把自己代入现场,代入不同当事人角色,对任何一个案件必须从起因、过程及行为人一贯表现等方面综合判断。徒法不足以自行,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司法人员要善于统筹情理法,决不能生搬硬套法条,背离常识常理常情。不仅要考虑法律的公平公正,更要考虑到人性的温度,在法律裁量空间中,寻求最佳的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