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不都达成调解协议了,为啥还要司法确认啊?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效力一样,均具有强制执行力。
近日,武穴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2018年7月,A某代理某建材品牌入驻本地商场,租用商场铺位经营业务,入驻时A某与商场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因为市场效益不佳,导致A某代理的品牌经营受阻,出现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的情况。为维护商场正常营业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商场管理公司具状起诉至武穴法院。
考虑到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都很明了,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客观因素,引发了商场与租户的租赁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立案庭法官向原告公司了解情况,原告公司表示双方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希望法院能够组织诉前调解,立案庭工作人员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耐心积极地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被告A某表示并非有意拖欠租金,实在是受疫情影响行业效益不好,还款有困难。原告方也表示理解,愿意作出让步,可以通过分期还款来缓解经营压力。调解员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节约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裁定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将纠纷解决在诉前。经后续反馈,A某已如约履行,租赁纠纷和平化解,重续合作关系。
下一步,武穴法院立案庭将继续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积极探索向前延伸的司法服务,力争把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