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也有个“宋鱼水”

2012-08-02 09:55

   

——记全国优秀法官、武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伍义军

伍义军,女,3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调到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现任武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伍义军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立足本职,一心为民,以女子的柔情和细致的作风调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公正司法,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默默奉献,每年审结民商事案件百余件,结案数名列法院前茅;勤奋好学,以宋鱼水为榜样,实践着“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目标。十几年来,她所办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案,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案件调解率达75%,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省、地、市三级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湖北省高院评为好法官、优秀法官、调解能手,被黄冈中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官”、“法院系统巾帼十佳”等,被武穴市评为“经济社会发展十大杰出人物”、“勤政廉政模范”,连续十余年被评为武穴市法院先进工作者、最佳干警,2次荣立二等功,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司法为民,是她毫不动摇的坚定信念

伍义军同志认为法官的理想信念不是抽象、虚无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她有着对党和人民掌好审判权的坚定信念,有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保障的宗旨观念。从进法院、当法官的第一天起,她就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人生价值的追求,力争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为民用权、为民谋利。2011年,在审理吴某等4人诉费某、董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吴某等4人要求费某、董某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伍义军接收此案后,认为本案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且被告在异地,案件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伍义军便立即组成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并及时采取措施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由于临近春节,车主陈某眼看车辆被扣押而失去多笔业务,心急如焚,便请求庭前调解,要求解除对车辆的扣押。伍义军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在春节期间扣押车辆不仅会给被告带来较大的对抗情绪,而且将会给被告带来较大的营运损失而影响其赔偿能力。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吴某等人同意陈某交纳7万元保证金到法院,提前解除扣押车辆。同时伍义军在审理中依法追加了车辆实际所有人陈某、黄梅县某汽运公司和某财保公司为被告,及时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限令保险公司、黄梅县某汽运公司和车辆实际所有人陈某共同承担吴某等四原告赔偿款10万余元。由于此前保全措施到位,四起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伍义军说:“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能动司法,是她化解纠纷的不绝动力

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让伍义军认识到,个案如果解决不好,就可能影响到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充当居中裁判的角色,更要用一颗公正与善良的心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平息纷争。2011年,她在审理刘氏三兄妹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中,由于兄妹三人此前曾因母亲赡养问题而对簿公堂,往往说不上三句话就吵得不可开交,表面看似乎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面对这种情况,伍义军并没有放弃努力,而是经过认真研究后拟定了“三步走”的调解措施。一是从“理”上着手,让当事人“坐下来”;二是从“情”上着手,让当事人“化矛盾”;三是从“法”上着手,让当事人“谈得拢”。最终让该案在短短的6个小时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刘氏三兄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虽然调解一个案件需要付出很多的劳动和心血,但是,伍义军认为在民事案件判决、调解、撤诉这三种结案方式中,调解才是双赢的结局,是实践胜败皆服的最佳途径。近三年来,伍义军个人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30件,其中调解165件,调解率达到72%,让一批极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任劳任怨,是她爱岗敬业的集中体现

自从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来,民一庭的受案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2011年,民一庭收案400余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为了保证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她带领全庭同志先后加班三个月,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亲自参加合议庭讨论案件183件,并且做到每件案件亲自把关、审核,确保不出差错。平时累了伏案休息一会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颈椎、腰椎发痛,但伍义军并没有放弃,在感冒发烧时还坚持坐庭,确保了每一件案件都在审限内结案。去年,在审理武穴市某银行诉刘某等4件借款合同案件时,她认真拟定工作方案,一天跑完四家被告,对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及时组织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有2件案件在一周内调解结案,对另2件及时作出了判决。十多年来,她审结民事案件千余件,年均结案近百件,所承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在黄冈法院系统名列前茅,工作量之大,让人难以想象。但伍义军从来没有喊一声苦,叫一声累,一直默默无闻的坚持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审结每一件案件。

清正廉洁,是她为人处事的最终本色

伍义军认为:法官职业决定了法官必须乐守清贫,甘于寂寞,超凡脱俗,置身世外。否则,法律的天平就会倾斜。从事法院工作十多年来,她没有收过当事人一次礼,没有吃过当事人一顿饭。在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某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偿数额,便委托代理人以送证据材料的名义,将1000元超市储值卡塞进了案卷,事后被她发觉,她当即打电话把保险公司代理人找来,将储值卡退了回去。2011年6月,她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有四位受伤者分别作为原告起诉肇事车主,四位原告担心车主私下向法官做人情,导致案件对自己不利,便通过不同方式向伍义军送来礼金和农村土特产等,但都被伍义军一一谢绝。当四位受伤者拿到公正的判决结果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是她为人处事的原则。在司法活动中,她以明代于谦的《石灰吟》自勉: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青白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