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企业是否一定要赔偿?看武穴法院如何助力双赢

2024-05-06 17:2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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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认为只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来看武穴法院案列解析!

“谢谢武穴法院民一庭法官,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武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自主经营,为构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了有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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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1年5月,张某入职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模具维修工作。张某于2021年12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31天,期间张某一直催促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该公司没有及时跟进,张某遂以个人身份进行工伤申请。2022年4月,经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确认张某属于工伤。后张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黄冈市某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职10个月。2023年6月张某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申请辞职,当日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其离职,并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武穴市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武穴法院提起诉讼。张某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在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等共计188601.5元。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案承办法官金清强在详细询问当事人情况、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后,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金清强法官迅速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一时无法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因此,金清强法官会同武穴法院民一庭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次组织双方进一步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利害关系、释明权利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经武穴法院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合计14万元。之后,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合同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本次纠纷一次性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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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承办法官说,劳动者诉求多、与企业的争议大、调解难度大,一直是处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难点,法院要更深入地了解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实际情况,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归纳争议焦点并释法说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帮助。

今后,武穴法院将继续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持续推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法治服务建设,健全完善涉企纠纷联动预防、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