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情了财未了,法官调解促执行

2019-06-18 14:33
来源: 原创
作者: 高敏 张建刚

近日,我院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并促成执结一起夫妻关系扶养案件。

经审理查明,朱某与许某于2011年相亲结婚,2012年生子许某某。2015年5月,朱某因精神抑郁离开许某,回父母家生活。2016年2月,朱某被送往武穴某康复医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后朱某多次住院治疗,花费近万元。因许某没有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朱某于2016年10月到我院起诉。2016年12月,我院判决许某支付朱某医疗费、夫妻扶养费1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依法向我院申请执行,但许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

2019年1月,朱某到我院起诉离婚,许某出于孩子年纪小等原因,不同意离婚。我院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当事人经济困难,便多次到双方家里走访,梳理案情来龙去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我院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子许某某由许某抚养教育成人,朱某不支付抚养费。念在夫妻一场,朱某放弃上述扶养纠纷判决费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法官点评:审判执行工作虽然在流程上是分离的,但在实践中却需要法院打好“组合拳”。近年来,我院积极推动审执配合常态化,从内部发力解决诉讼、执行中的难题,重视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在执行案件的同时争取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践行了司法价值,维护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