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合同为名行诈骗之实,自食恶果获刑十年

2021-08-13 10:24
来源: 原创

在很多人看来,合同无疑是双方合作的最佳保障。然而,有些人却将罪恶之手伸了过来,骗取对方信任虚构事实而签订合同,令人防不胜防。近日,武穴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聂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聂某为筹集网络赌博资金,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有渠道帮被害人购买石料、找运输船为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后骗取五名被害人给付的货款、定金共计1089000元,并把骗得的钱财用于赌博和挥霍。聂某于2021年1月26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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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聂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量刑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案中,聂某因沉迷赌博无法自拔,在明知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为了筹集赌资与他人虚构事实签订合同骗人钱财,逾越法律的红线,把自己“骗”进牢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此,武穴法院警示大家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多方搜集信息,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仔细核对手续印章,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不轻易交纳货款、定金,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