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无证驾船致三人死亡,安徽男子被控交通肇事

2020-11-11 11:1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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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男子徐某,在未取得船舶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在长江航道上驾驶船舶,不料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翻沉,导致3人死亡。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3年。

2018年11月15日12时左右,徐某在未参加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未取得驾驶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安徽某航务公司所属、毛某所有的小快艇,横穿湖北省武穴市马口长江水域。横穿过程中,因疏于瞭望,在小快艇突然失去动力时,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导致小快艇翻沉,小快艇上徐某等5人落水。经长江海事、公安部门施救,徐某等2人获救,李某等3人死亡。后经黄石海事局认定,安徽某航务公司、毛某和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安徽某航务公司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船舶航行,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案发后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本案中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小快艇横穿长江,且由于因疏于瞭望,导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徐某案发后能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法定和酌情的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因此法院依法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