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案款
2015年12月4日,我院执行三科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信息,及时将被执行人朱某堵在即将外出的车门口。最终在法院强大执行压力下,朱某不得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1年3月,朱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0%。后朱某仅付息至2014年1月,余款未能偿还。2015年6月,李某诉至法院。同年7月27日,我院依法判决朱某偿还李某本金2万元及利息。
8月27日,由于朱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朱某系小个体工商户,天天在武穴市内承包零星工程,行踪不定;同时朱某为了躲避法院执行,向法院提供假住址,并拒接执行人员电话,导致法院无法掌握朱某准确行踪,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推进。为此,我院联系申请人李某,要求其平时注意朱某行踪。
12月4日上午10时许,申请人李某看到朱某开车停在东新村附近办事,急忙电话通知我院。接到电话后,我院一边要求张某保持电话畅通,及时通报朱某位置,一边迅速组织干警赶赴现场,提前将办完事的朱某堵在车门口,最终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相当突出。以武穴法院为例,目前每年受理执行案件大约在1500件左右,但是仅有执行局20余 名干警从事执行工作。由于执行力量有限,当事人能否提供及时、准确和有效的执行线索如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等,事关执行工作成败。本案中的李某,平时主动留意被执行人的行踪、注意与法院加强联系,这是保证其合法权益尽早得到实现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郑重向社会呼吁,为了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请务必注意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等线索。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图/文:余文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