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梅川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支付货款,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2024年,某石粉厂向某木业公司供应石粉。某石粉厂依约将货发往某木业公司,某木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某石粉厂提供的石粉与其他供应商提供的石粉混合使用。后某石粉厂多次向某木业公司催讨货款,某木业公司以石粉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其巨大损失为由拒不付款,某石粉厂遂将其诉至武穴法院。
武穴法院梅川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为尽快平息矛盾纠纷、助企纾困解难,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针对被告某木业公司提出的石粉质量问题,因种类物石粉混合后的质量鉴定存在困难,承办法官建议被告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减少损失。同时承办法官与原告联系,建议原告充分考虑被告的生产损失,互谅互让,继续保持和发展长期合作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被告支付了11万余元货款,对石粉质量问题不予反诉,因此,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