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偏偏有些人以身试法、取之有“盗”,获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难逃法律制裁。6月25日下午,武穴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武穴万达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涉嫌盗窃罪案,取得“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8月某天深夜,被告人小张(化名)通过提前踩好的路线,窜至城区某商场某处,用随身携带的安全锤,敲碎商场入口处玻璃,强行闯入商场内部。随后,小张径直来到某金店,用同样方式敲碎金店玻璃门,进入店内,并把第一节柜台玻璃敲碎,妄图盗取店内价值不菲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犯罪嫌疑人发现柜台内没有物品后,便仓皇逃离现场。据了解,该金店在日常营业期间,仅柜台摆放的金银首饰、钻石总价值数百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损坏的那一节柜台内日常摆放的金银首饰价值数十万元。尽管未造成财物被盗损失,但犯罪嫌疑人肆意破坏行为造成的玻璃物品损失价值一千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张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张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充分陈述。庭审各环节透明公开、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均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伍菁作了法庭教育,告诫小张应汲取教训,敬畏法律,真心悔改,切勿再以身试法,务必牢记用勤劳和汗水扛起家庭责任,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这起案件虽然以未遂告终,但却给商家和广大市民带来诸多警示。对于商家而言,务必加强店铺的安全防范措施,安装高清监控设备、坚固的防盗门窗,配备可靠的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建议商家与周边店铺、商场管理方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守护经营环境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