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一方是干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
一方是八十岁高龄的雇主
矛盾重重看武穴法院法官
如何巧妙化解?
近日,武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戴某雇请谢某从事木工家具制作。谢某在其做工时,左手指不慎被刨床割伤,雇主戴某当即为其垫付了6000余元的医疗费。后经鉴定,谢某的伤情经评定为十级伤残。因此谢某的损失除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但戴某仅垫付其医疗费,未支付其它赔偿款。因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谢某将戴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法官调解 为快速解纷,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本着“息诉止争、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戴某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属意外,自己雇佣谢某做工的工钱都只是几百元,不应当承担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只愿意承担谢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谢某则认为自己是帮戴某干活,发生事故应当由戴某承担责任,坚持要求戴某支付其余款项。 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态势下,承办法官在对案件细节精准把控的基础上,运用“背对背调解”策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以耐心的斡旋开导方式对当事人单独谈话、逐个说服。一方面,安抚谢某的情绪,告知谢某“戴某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再加上突如其来的事故,更是雪上加霜”,向谢某释明进入诉讼程序后诉讼成本增加和戴某履行能力不强,引导谢某合理确定赔偿诉求,降低其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及赔偿项目、数额的计算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戴某阐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引导其回归理性,正确预判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戴某自愿支付谢某赔偿款2万余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戴某家人当场将所有款项支付给了谢某。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武穴法院坚持先行调解,以低成本、高效率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纠纷的一个微观映射。武穴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调对接、拓宽解纷渠道,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努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绘就良法善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