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破僵局 实质解纷化矛盾
——陈某与郭某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6-01-21 10:4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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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底,湖北某研磨公司将其车间钢结构项目发包给郭某施工,郭某将该工程转包给李某,李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陈某一、陈某二,陈某一雇佣陈某三等人进行施工。2024年1月,施工过程中突发意外,陈某三坠落地面,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陈某三因治疗已花费医疗费50余万元。2024年10月,陈某三律师向法院提交诉前鉴定申请书,要求对陈某三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2024年10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共同选定某鉴定中心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2024年11月,该鉴定中心以陈某三治疗尚未终结为由,作出暂不受理决定。赔偿问题陷入僵局,陈某三家属遂向属地镇政府求助。属地党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整合镇政府、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治理力量,全力推动纠纷化解。经过十余次调解,最终促成涉事五方与陈某三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目前涉事五方当事人已按约定时间向陈某三赔付完毕,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大部分是受害者急需治疗费,责任方又以无司法鉴定难以确定赔偿额推诿,导致矛盾化解陷入僵局。本案打破了“无鉴定、不先赔”的惯性思维,成功探索出一条通过先行调解实质化解该类纠纷的有效路径。本案的典型意义有:  

一是创新解纷模式,打破司法鉴定依赖。本案突破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鉴定、不赔偿”的传统处理思路。在鉴定程序暂时无法进行的情况下,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依据事实和法律关系先行厘清责任,促成调解,有效解决了受害者急需治疗费用的现实困境,探索出了一条高效实质解纷的新路径 。

二是凝聚治理合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院主导、多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生动体现。府院联动不仅快速化解了矛盾,避免了纠纷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更关键的是通过一次性解决,防止了“一案结而多案生”的衍生问题,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彰显司法温度与速度。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协议的最终履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让受害者在困境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速度,是对“如我在诉”理念的践行,也为类似复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