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不思悔改, 贪小利再陷牢笼

2018-02-02 18:09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武穴梅川一男子陈某在假释考验期间贩毒,刚卖出80元毒品即被查获。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2014年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2015年12月假释出狱,考验期到2017年5月。陈某回到武穴后不思悔改,于2016年9月29日在某酒店门口以80元价格向徐某和杨某出售一袋冰毒。2016年10月1日,陈某在某小区门口向杨某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麻古2袋,冰毒19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毒品净重6.5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在假释期间重新犯罪,应依法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监狱被告人陈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