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老赖”拒向法院申报财产被判刑

2018-12-28 08:33
来源: 原创
作者: 余文钦 苏钰

武穴市梅川镇郭某,因拒绝申报财产,被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郭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3日,被告人郭某驾驶拖拉机将行人李某撞倒,导致李某一级伤残,用去医疗费14万余元。事故发生后,郭某仅支付25000元医疗费,被李某诉至法院。2017年2月22日,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36 1341.63元。本案在执行中,郭某曾因拒不申报财产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但仍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且在审理期间与李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