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做法|武穴法院龙坪法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3-03-07 11:12
来源: 原创

近年来,武穴法院依托基层法庭,扎根诉源治理一线,进行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并不断延伸法律服务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智慧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改革成果,在法院工作现代化道路上逐步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今天分享的是龙坪法庭在一个个案例实践中总结出的典型做法。

典型做法一:提前厘清当事人社会关系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多发生在同村村民之间,起诉到法院时一般是积怨已深,不容易调解。在办理该类矛盾较深的案件时,龙坪法庭通常会提前与村或者社区的干部联系,了解当事人的脾气性格、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在对当事人有一个初步了解后,迅速找到与当事人有效沟通的方式,必要时,邀请村委或当地有威望的人士一同参与调解。积极借助这些人力资源,利用其熟知民俗、熟知民情、熟悉人脉的优势协力化解矛盾。为此,龙坪法庭还与镇委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各方力量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

小结:在调解前要厘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便选准借力点,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形成合力促成调解。


典型做法二:立足当事人根本诉求,调解工作贯穿全程-熊某提供劳务受伤责任纠纷案

杨某是龙坪镇某村村民,2020年在网络平台上承接了湖南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建设事项,雇佣同村包括熊某在内的五名工人到该工地做事。熊某在工地做事时,被掉落的轻钢砸伤了手指,因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熊某起诉至法院。后因原告熊某对法律关系的理解有误,遂撤诉。

撤诉不等于案结事了,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让其损失得到赔偿,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案件已结就不管,而是积极与湖南某建筑公司联系,了解其愿意对熊某损失进行补偿的意愿后,又与杨某沟通,进行释法明理,确定其了赔偿金额。为了减少各方诉累,节省诉讼成本,龙坪法庭迅速组织三方在人民法院多元调解网络平台上进行诉前了调解。后两被告按约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小结:龙坪法庭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整个诉讼过程中,在立案前、送达时、开庭前、判决前等各个审理阶段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找准时机进行调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做法三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温度-梅某某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龙坪镇某村村民胡某承包了武穴某物流公司的快递运输业务,其雇佣的梅某某在装卸快递的时候突发心梗当场死亡,梅某某家属起诉胡某和武穴某物流公司至武穴法院,要求赔偿9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对各自的责任承担产生了较大分歧,由于死者没有作死亡原因鉴定,无法认定侵权关系,以判决方式可能仅为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考虑到死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其三个子女都在校读书、其妻也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的现实困难,承办法官积极进行协调。一方面,与死者家属沟通,探寻其心理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多番与两个被告进行沟通,就法律关系、责任承担问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其思想工作;最终,物流公司和胡某愿意直接补偿,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小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在基层法庭比较常见,该类纠纷往往涉及的赔偿主体众多,并且大部分赔偿主体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是承担比较少的责任,而受害者起诉到法院时,期待值比较高,导致该类纠纷较难化解,并且上诉率也比较高,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龙坪法庭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法理与情理的融合,在快审快结、缩短办案期限的同时,坚持调解优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典型做法:吃透案件法律关系,巧妙化解分歧-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诉某药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在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诉某药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为某药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某药业擅自换了咨询公司,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咨询费及违约金。

经历两次开庭后,双方对合同价款的理解仍存在争议,导致调解出现僵局。承办法官判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前期咨询费的金额,这可能涉及到鉴定问题。承办法官不舍昼夜的通过电话及微信,与双方代理律师对合同内容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悉理,让被告认识到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违约成本,原告公司也愿意放弃主张违约金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最终,多方共同确认了前期双方咨询费的金额。为减少原被告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平台上进行了调解协议内容的确认。目前调解协议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为被告某药业减少了违约成本,又为原告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追回合同款,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为双方公司的进一步合作提供了可能。

小结:在调解的过程中,龙坪法庭吃透案件的法律关系,找准焦点,抓住关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以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进行调解,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并运用好法律赋予的释权,明法析理,加大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方面的告知,对当事人就法律问题上的认识错误,耐心进行解惑,这既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也是拉近双方距离的过程。


典型做法五:服务企业需求,开拓优化营商环境新思路-武穴某药业公司诉上海某冷冻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武穴某药业公司于2019年向上海某冷冻设备公司购买了一台冷水机组设备,经过调试后投入使用,2021年该设备发生故障,双方就维修费用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发生分歧,导致维修事宜一拖再拖,影响该药业公司生产经营,该公司遂起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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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开庭审理时,上海某冷冻设备公司提出设备故障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导致,要求对故障原因进行鉴定。但是,武穴某药业公司急需该设备投入生产,多次联系法院要求尽快判决。考虑到鉴定程序时间长、成本高,启动鉴定程序必然会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同时,照顾到被告要求启动鉴定程序的合法诉求。经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承办法官遂积极引导双方,对维修内容、维修方式、违约金、质保期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双方的委托律师均系外地律师,承办法官便通过微信平台与双方反复沟通细节,并对调解协议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协议内容的可行性,最终形成的调解协议内容有九条,近1000字。最终,原被告在龙坪法庭组织下,在多元调解平台上顺利进行了调解,后续维修工作也跟进完成,机器投入生产,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小结:龙坪法庭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盯企业司法需求,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

案件审判本身不难,难的是如何真正做到胜败皆服,基层法庭身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需要运用智慧、融入人情,坚持以调促和、温情释法的工作方式,让法律有温度的同时,防止矛盾激化,切实守护公平正义,捍卫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与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