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武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4-04-24 10:42
来源: 原创

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

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有人为了一己私利

生产销售假药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月24日,武穴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刘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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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部分西药与石侧柏、甘草等中药研磨成粉末进行混合,并分装到透明塑料袋里,以“祖传秘方、中药配制”的口号通过线上及线下渠道对外销售“祖传咳喘药”。经审计,2017年1月至2023年4月,黄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销售金额达845万余元。经安徽省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涉案检测的十小袋包装中药粉中检测出西药成分,属于假药。

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某及其父(另案处理)为牟利,明知从被告人黄某处购买的“祖传咳喘药”系假药,仍在网上定制包装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75万余元。经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属于假药。

在持续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过程中,审判长精准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因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并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切勿擅自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使用假药轻则贻误病情,重则危及生命,谨防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