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2020-06-01 15:23
来源: 原创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武穴市人民法院选取2019年以来审结的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唤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构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一:周某以诱骗的方式猥亵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同垸门口遇到小怡(化名,7岁)、小可(化名,7岁),利用零食引诱的方式,将二人带至家中猥亵,致使二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利用同垸熟人身份,以诱骗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希望通过对此类犯罪分子的从严惩处,警示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履行监管职责,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李某强奸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强行与其女儿小夏(化名,13岁)发生性关系,此后李某又陆续在家中强行与女儿多次发生性关系,直至2018年9月份小夏到学校住读才停止对其的伤害。2018年11月30日,小夏到姐姐家借住时被发现内裤异常,逼问之下,小夏将其父亲李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告诉姐姐。2018年12月2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强行与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

典型意义

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本案中李某作为被害人的父亲强奸幼女,其行为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对被害人生理心理造成严重摧残,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