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危害,我自愿认罪认罚,请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邂逅森林 法治融入湿地 11月15日上午9时 在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里 一起因非法收购、出售陆地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正在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其收购的斑鸠系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他人手中予以收购从中赚取差价。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先后非法收购斑鸠等野生陆地动物共计800余只。经鉴定,斑鸠学名“Streptopelia”,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控犯罪,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同时对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充分阐述了非法猎捕、买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予以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没收个人非法所得,处罚金2万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重点是‘共’字,难点也是‘共’字。加强生态环境保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打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合力。”武穴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伍菁说道! 将巡回审判搬进鸟类重要栖息地,给群众送上一堂鲜活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课,是武穴法院把庭审现场打造成为法治宣传阵地的一项重要举措。 巡回审判不仅提供了一种新颖的学习方式,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法院工作、法律程序的机会。通过观摩庭审过程,群众可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湖北省武穴市城区北部,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是武穴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总面积2090公顷,是我国中部重要的候鸟停歇点。另有高等植物88科272属410种,脊椎动物29目50科156种,其中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共11种。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艰巨而重大。 2000年8月起,斑鸠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斑鸠,均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在买卖“野生动物”前,一定充分了解“野生动物”是否列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免将自己困入 “牢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