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武穴法庭认真贯彻“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引导案件通过调解渠道解决,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湖北某建材公司与某水电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货款总价为142万余元。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建材公司按照约定供应货物后,某水电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67万余元迟迟未支付。湖北某建材公司索要货款未果后遂诉至武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不仅能够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也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于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厘清基本案情和证据脉络后,详细了解双方意见诉求,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初次调解,但因双方对货款分歧较大,且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本着有效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承办法官再次邀请双方企业代表人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充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货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其强调“失信经营寸步难行”的道理,希望其能积极主动支付剩余货款;另一方面告知原告所诉案件法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也很明确,且案件处在庭前阶段,如果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回拖欠的货款,也能节约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还有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最终经承办法官的反复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公司同意被告公司分期支付剩余欠款67万余元,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