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梅川法庭凭借专业与智慧,成功调解一起涉农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巧妙化解了双方矛盾,还促成村集体与企业达成续签协议,实现了村集体收益与企业发展的良性共赢,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实践范例。
案情简介 2017 年,某村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山林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某村作为甲方,将集体所有的 700 亩山林林地承包给某农业公司(乙方),用于生产经营,承包期限长达 50 年,乙方需按年支付承包金。同时,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将申办的林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农业公司长时间未支付承包金,村委会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企业支付拖欠款项,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面对村委会的诉求,农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公司辩称,一方面,村委会未能及时将林权证变更至公司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项目实际上从 2020 年以后才开始建设,至今仍未实现盈利。 实地勘察寻症结 法官调解显智慧 案件受理后,梅川法庭的法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前往山林承包地进行实地勘察,并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勘察过程中,法官发现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合同约定存在明显不明之处,合同虽约定承包面积为 700 亩,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并未对山林面积进行精确测量;其次,农业公司实际使用的山林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承包面积并不相符;再者,由于林权证相关政策发生变更,导致林权证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过户到农业公司名下;最后,农业公司在承包的山林地上已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承办法官深知,若简单地判决解除合同,不仅会使企业前期投入的数百万元资金和设备付诸东流,还将导致村集体失去稳定的收益来源。因此,法官秉持着 “既要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也要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村委会详细释明了企业的实际履约诚意以及前期投入的巨大成本,建议村委会给予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同时,向企业阐明了诚信履约的法律义务,引导企业换位思考,充分理解村集体的收益需求;最后,结合当前林地的实际现状,法官提出了“支付欠款 + 签订补充协议+分期履行”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双向奔赴促和解 乡村振兴添动能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一,企业当场支付拖欠的9万元承包金,以表诚意;其二,村委会协助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依法对承包面积、承包期和租金进行合理变更;其三,企业郑重承诺将按期支付后续租金,而村委会也表示将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支持。 协议签署的次日,原告村委会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企业负责人感激地说道:“法官不仅讲法理,还为我们企业指明了出路,我们一定扎根乡村,努力发展,不辜负这份信任!” 村干部也感慨地表示:“这次调解既保住了我们村集体的‘钱袋子’,又留住了助力乡村振兴的‘金凤凰’,真是一举两得!” 典型意义 本案是梅川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全力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写照,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其一,在护航企业发展方面,法庭通过柔性司法手段,避免了“办一案垮一企”的不良后果,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其二,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确保了村集体资源的收益稳定,为乡村振兴夯实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其三,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充分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担当,为乡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官提醒 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应始终秉持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协商。村委会作为发包方,需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合法;企业作为承包方,应强化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当遇到特殊履行障碍时,双方应及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共同维护乡村振兴的法治根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梅川法庭将继续坚持 “抓前端、治未病” 的工作理念,以 “如我在诉” 的情怀,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更多的纠纷化解在庭前、消弭于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