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班车司机,男子获刑一年

2019-06-06 09:01
来源: 原创
作者: 高敏

公车安全是社会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但总有人在公车上为了一丝小利,不计后果与司机发生争执,甚至作出殴打司机的行为,威胁到乘客和过往行人的安全。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武穴某公司员工,2018年10月某天早上,张某在乘坐该公司班车时,向司机李某提出捎带其外甥女一路,李某因公司规定不允许搭载员工之外的乘客,拒绝了张某的要求。二人遂在行车中发生争执,张某朝李某脸部打了两巴掌,车辆因此失控向右偏离主路,在路边刹住。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赔偿司机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公司和李某的谅解。

J9`GJ%~(UEL]OTLBC_OQV1A.png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车行使过程中殴打司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犯罪后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量刑时予以从轻减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以案说法: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车上殴打司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应当受到刑法的惩处。希望广大市民在今后的出行中,能够文明驾驶、文明乘车,切勿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