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评估+判后答疑”,推动案结事了
——B公司与D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6-01-13 16:52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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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委托B公司开展药品研发生产工作,但该合同未实际履行。2020年11月,B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委托C公司生产该药品并申报注册所需批次,约定支付研发服务费180万元,且取得生产批件后签订五年以上独家委托生产合同,B公司随后支付90万元。2021年6月,B公司、C公司、D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C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其全资子公司D公司。随后D公司开展设备改造、工艺验证等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但B公司认为整改未达要求。同年10月,B公司在未告知D公司的情况下,与A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转委托涉案项目。

同年11月,B公司发函提议解除合同,D公司复函反对,认为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协商未果后,D公司诉请解除合同并索赔600余万元,B公司反诉索赔200余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评估机制,因双方分别为上市公司及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遂同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协同调解,经多方调解未果后及时依法判决。判后持续协调,最终促成和解并一次性履行到位,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本案构建的“经济影响双向评估+府院联动+全程调解+判后答疑”全链条解纷模式,是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创新实践,充分彰显了司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价值。本案的典型意义有:

一是以“双向评估”实现涉企案件精准司法。本案通过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在立案初期即对企业经营状况、司法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个性化审理方案,体现了司法从“被动审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实现了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精准保护,避免“一刀切”司法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是以“府院联动+全程调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引入行政协调力量,与司法裁判形成互补,提升了纠纷化解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这种“司法+行政”的协同模式,为处理涉及地方重点企业或复杂政策的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三是以“判后答疑”推动实质解纷。将调解延伸至判后阶段,通过答疑疏导当事人疑虑,促进裁判文书自动履行,有效减少衍生诉讼和执行难题,彰显了司法在维护交易稳定、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构建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