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想要与继父离婚,同时要求解除继父与继子之间的父子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关系能不能解除?近日,武穴法院龙坪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时间回到十多年前
单亲妈妈梁某带着12岁的小梁单独生活
2011年
梁某与赵某结婚
并带着小梁与赵某一起生活
赵某作为继父
对继子也进行了应有的抚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
梁某与赵某的婚姻感情出现了裂痕
梁某最终带着小梁前往郑州生活
这一分离使得赵某与小梁之间的解除逐渐减少
感情也随之淡化
梁某认为
这种家庭家庭关系变化已经难以修复
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要求解除赵某与小梁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权衡法理与情理
赵某与小梁虽为继父子关系,但由于赵某对小梁进行了长期的抚养教育,他们之间的关系已转化为“拟制血亲”,在法律上被视为亲生父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产生的亲属基础为姻亲关系。当这种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且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之间的感情已经淡化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敏锐地察觉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仔细聆听他们的诉求和心声,耐心引导他们理性看待这段已经发生变化的家庭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情、理、法有机融合,一方面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从亲情和道德的角度劝解二人,希望他们能够放下过去的矛盾和隔阂,以平和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思量再三,各自做出了退让。梁某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调解解除了赵某与小梁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人好聚好散,一前一后离开了法庭,这段曾经复杂的家庭关系也画上了句号。
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市民
在处理家庭关系时
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
尊重他人意愿
以理性和包容的态度解决矛盾和纠纷
同时
也希望更多的家庭能够珍惜亲情
共同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