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最大犯罪集团案宣判, 主犯饶喆获刑十年二个月

2020-11-13 11:20
来源: 原创
11月13日,我院受理的最大犯罪集团案宣判。其中主犯饶喆获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image.png

案件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66月,被告人饶喆在QQ上接触到网络诈骗平台,遂与开发平台上的上线诈骗团伙联系,成为其推广代理。主要是通过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兼职广告、虚假刷单任务。引诱被害人下载诈骗平台并注册账号后,再由诈骗平台人员与被害人联系,慌称被害人充值后才能刷单领取报酬,诱骗被害人充值。最后由饶喆与诈骗平台按照被害人充值“业绩”结算分成。
20195月至案发,饶喆先后发展被告人黄某等人在梅川工作室工作,又与饶培圣、郭建雄合作,分别在武穴市某小区、二里半社区开办工作室,并发展戴甜甜、方阮等10余人在工作室工作。饶喆犯罪团伙每发展1名充值会员或升级为钻石会员,诈骗平台支付饶喆75元,饶喆则按15元至60元不等价格与饶培圣、郭建雄等人进行结算。从2019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饶喆与多家诈骗团伙合作,共计诈骗他人229.436万元。201981日,饶喆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冻结饶喆赃款70万元,饶培圣退赃款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喆等人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兼职广告、虚假刷单任务信息,帮助诈骗平台推广、引流,骗取被害人充值的会员费,被告人饶喆、饶培圣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戴甜甜等人诈骗数额巨大,方阮等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饶喆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全部诈骗数额负责;饶培圣为犯罪集团某小区工作室首要分子,应对该工作室犯罪数额负责。鉴于本案各被告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有退赃情节,依法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饶喆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饶培圣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郭建雄、戴甜甜等人分别判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50001万元罚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