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武 穴 市 人 民 法 院
查 封 公 告
(2015)鄂武穴执字第00410-2、00411-2号
本院依据(2015)鄂武穴执字第00410-2、00411-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6年1月2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武穴市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武穴市戴家小区B栋、D栋、E栋一楼架空层,查封期限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坏、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