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我出的心服!”

2012-08-03 14:26

   

——我院执行一科成功执结一起涉残案件

董某请杨某帮其灌氢气球,不料杨某因操作失误致自己双目失明。后因董某拒绝赔偿,杨某遂将董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董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董某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不支付赔偿。但最终在法官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董某与杨某均系武穴市花桥镇郑公塔社区居民。2010年12月22日,董某在灌氢气球时请求在一旁的杨某帮忙。当杨某正准备用扳手扭氢气罐罐口螺丝时,罐盖被氢气冲开,里面的氢气将碱冲到杨某面部,导致其双目失明。后经鉴定,杨某为二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杨某受伤后,董某仅支付医疗费29 000元,杨某遂于2011年4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赔偿其各项损失71万余元。2011年12月5日,法院依法判决董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9万余元。

由于董某未能自动履行,2012年1月12日,杨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执行一科受理此案后,经过初步摸底,发现此案执行难度极大:一方面被执行人董某系三级肢体残疾者,12岁的女儿正在读书,6岁的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至今尚有6万余元手术费尚未还清,全家主要依靠董某做点小生意、妻子理发和政府“低保”为生,现一家四口居住在董某父母家,家庭极为困难;另一方面,申请人杨某妻子在外务工,家中有两个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现杨某正值壮年(38岁)即双目失明,家庭丧失了重要生活来源。由于杨某知道董某家庭困难,害怕其无力支付赔偿款,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并扬言上访。

面对当事人上访和执行工作困境的双重压力,我院执行一科干警迎难而上,努力打破执行僵局。第一步促成当事人换位思考,缓解对立情绪。当时时值年关,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科干警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一方面要求杨某顾及双方的友情,多体谅董某的困难;另一方面则要求董某设身处地的考虑杨某的状况,同时对董某宣讲法律,让董某在春节前主动交纳了5 000元赔偿款,暂时缓解了杨某的家庭困难,使双方心态逐步平和。第二步是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营造和解氛围。鉴于杨某双目失明,家庭失去重要生活来源,该科干警在执行中多次前往花桥镇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在花桥镇委、镇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杨某办理了“低保”,为杨某解决了生活的实际困难。为此,杨某非常感动,主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款。第三步是借助外部力量,促成执行和解。该科干警多次邀请社区居委会干部做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董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多次上门做董某的舅舅、姐夫和朋友的工作。在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董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2012年7月4日,董某将23.4万元赔偿款当着执行一科干警的面交给杨某,此举震惊在场所有人,因为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董某这么贫困的家庭能拿出这么一笔巨款。董某诚恳的对该科干警说:“我心里很明白,这笔钱我该出。我家是很困难,但是看到你们法院为化解我们两家的矛盾不辞幸苦的来回跑,为老杨办低保、做我们双方的思想工作,我感到你们确实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的。这钱,我出的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