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客运公司诉武穴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一案。按照黄冈中院关于司法文化建设年的活动部署,我院在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20余人到我院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认真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武穴人社局根据原告某客运公司之职工叶某在出勤中发病身亡的情况,作出认定叶某为工伤的行政决定。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某客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庭宣判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对行政审判庭审程序、举证质证方式、辩论方法等有了切身感受。行政机关负责人亦表示,通过亲临行政诉讼庭审,浓厚了法律意识,增进了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