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零售服务等领域广泛运用,但随之而来的合同违约、商家“跑路”、退卡难等问题频频发生,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灾区”。 那什么是预付式消费?所谓预付式消费就是“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消费者需提前支付一定金额购买商品或服务,再分次享受权益。
01|普法宣传 2025年6月26日晚,武穴法院干警在本市万达广场、好又多等消费者密集场所,开展“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现场答疑等形式,让消费者了解什么是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02|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揭露“办卡容易退卡难”“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常见套路。如美容院声称“超过有效期不退任何费用”或遗失卡片即作废余额,以及健身合同要求“转卡后不得再退卡”等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免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并提醒群众做到“三警惕”:警惕高额折扣诱惑、警惕口头承诺、警惕无凭证交易,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吸引众多居民驻足咨询。针对老年人、学生等易受侵害群体,干警们“一对一”讲解维权要点,现场解答关于合同审查、商家资质查询等实际问题。“法院的讲解太实用了!以后办卡一定签合同、留发票!”一位参与活动的居民感慨道!
03|法官建议 为此,武穴法院建议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审慎选择经营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合同中一些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说“不”;同时也需理性充值消费:根据自身需求,尽量选择小额预付卡,避免陷入消费主义陷阱。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武穴法院将始终立足审判职能,持续以“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普法形式。下一步,武穴法院将持续深化普法宣传,通过“送法进社区”“巡回审判”等形式,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源头治理,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联动,合力规范市场秩序,让群众消费更安心、更放心。为构建诚信社会、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武穴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0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第一款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经营者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