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武穴法院梅川法庭:调解撤诉化干戈,司法惠企护营商

2024-09-09 09:20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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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穴法院梅川法庭成功化解两起涉企矛盾纠纷,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案件一



2020年,胡某与湖北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将位于武穴市梅川镇的房屋作价 128 万元卖给胡某,胡某当场向该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但没有多久该公司将该房屋卖给他人。2022年12月,胡某得知此事找到该公司,该公司承诺向胡某退还已交房款,并于当日归还 10 万元购房款,书面承诺年前退清余下10万元购房款。后约定付款期限已过,胡某多次向该公司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二



2024年1月,湖北某建材公司与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总价值为 17万余元的建筑材料,建筑公司验收结算后向建材公司支付合同总额 97%款项,剩余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质保期满后20日内支付。截止至2024年4月,建材公司已向建筑公司提供总价值为11万余元的建筑材料,但建筑公司仅支付3万余元,仍余 8万余元尚未支付,因多次催要未果,湖北某建材公司诉至法院。



由于两起案件都涉及企业,考虑到对营商环境影响,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听取当事人诉求后察觉到两起案件皆基础法律关系明晰,可调解空间很大,若案件能调撤结案,不仅可以避免诉累,同时有利于避免诉讼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继而,承办法官与涉案企业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通过释法明理,帮助企业分析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劝导其从长远角度考虑企业的发展。最终被告企业都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原告也都申请了撤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武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减轻企业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