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促使被告人当庭支付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5月,被告洪某驾驶三轮汽车在某路段与原告向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洪某、向某各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向某在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共发生医疗费三千余元。因其损失未得到赔偿,故向某具状起诉至武穴法院,要求洪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损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七千余元。
武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为农民,收入来源并不稳定,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一方表示自己受伤是受害者,另一方则声称事故发生导致了自己额外花钱拉车上装载的货物。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角度释法明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慢慢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被告按调解协议约定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小案不小办,民心更温暖。武穴法院始终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