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 而是体现在一桩桩具体案件的妥善处理之中 武穴法院花桥法庭 巧用“调解员+村支书”协作 成功将一起劳务纠纷化解在诉前 用案件办理的实际行动诠释 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法庭工作人员前往被告所在村送达诉讼文书时,村支部书记得知涉及的是一起不足五千元的劳务纠纷后,便第一时间拨打被告电话,被告当即表示愿意尽快处理此事。 没过多久,被告便赶到村委会。驻庭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双方剖析案件的利害关系,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止步于诉前。 本案中 本案中,村支部书记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力,积极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彰显了乡村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而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响应、专业调解,为纠纷顺利解决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司法工作并非只是机械地执行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乡村地区,法律与乡情相互融合,努力实现情理法有机统一才能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 后续,武穴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基层治理的土壤中绽放出更加绚烂的 “枫” 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