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大会战系列报道之五:我院强制扣押一“老赖”小车

2016-01-1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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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做张某家人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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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顺利将张某车辆扣押

1月12日上午,我院执行一科在法警大队的协助下,奔赴四望铁石村,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的小车予以扣押。

2011年,被执行人张某因经营需要先后向吕某借款8万元。后由于张某未偿还欠款,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2015年1月23日,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吕某本金8万元和案件受理费18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吕某于3月2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执行一科执行法官在调查张某财产过程中,查明张某与父母共同在四望镇铁石村开了一家小型超市,并购置了一辆排量为2.4的东风本田牌小轿车,明显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是尽管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上门做张某家人思想工作,并通过电话劝诫张某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却仍然未偿还欠款,并将小轿车停放在其姐姐家,企图逃避执行。

1月12日,我院接到群众关于张某车辆停放地点的举报信息,迅速组织执行一科和法警大队9名干警,前往四望铁石村强制扣押张某车辆。在近三多小时的执行工作中,法院克服重重困难,不仅顺利将张某东风本田牌小轿车扣押至法院,同时还做通了张某父母等亲属的思想工作,表示要积极督促张某筹款偿还债务。

                        图/文:余文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