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院执行三科干警驱车1 000多公里赶到十堰市竹溪县法院,将13.3万余元案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竹溪县法院执行局长刘斌,紧紧握着我院干警的手,兴奋地说“谢谢武穴法院,为我们县、我们院解决了个大问题!”
事情源于2009年3月9日的一起车祸。当时竹溪县蒋家堰镇蒋家堰村人李某,乘坐小汽车在蕲春县境内被武穴市饶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伤,经鉴定,该事故由饶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住院136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近10万元,李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一级、护理依赖一级。2009年6月,李某向事故发生地的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饶某赔偿37.4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饶某虽未提起上诉,但始终不服判决,抱着消极履行的态度。2011年7月,饶某以李某伤后恢复情况较好,原判决后期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过高为由,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9月28日,黄冈中院依法改判,饶某赔偿金额减少为30.4万余元。但该判决生效后,饶某也未主动履行判决,李某遂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执行三科在执行此案时发现,这起事故导致两家同时陷入困境,执行非常困难。被执行人饶某,已将车辆变卖赔付事故中另一受害者付某(七级伤残)十余万元,并已陆续赔付李某14万余元,现在全家收入来源仅靠饶某在外替人跑车为生,除一栋位于武穴郊区的两间三层房屋被法院查封外,既无存款又无其他财产;申请人李某,系家中独子,父亲身患残疾且无工作,李某妻子无工作,女儿现在上小学,全靠李某在外做工程赚钱,现李某双腿瘫痪、一级伤残,全家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也非常艰难。由于案件长期未结,李某及其父亲滞留在省、十堰市和竹溪县三级党政机关缠访,造成不良影响。为此,竹溪县委、县政府专程安排该县法制办副主任孟臣君、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斌等人多次前来我院协调,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结案。
面对困难和压力,我院执三科干警并未放弃努力。2013年9月左右,该科执行干警得知饶某起诉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在中院已调解结案,由于刘某未按期履行9万元债务、饶某已向我院武穴法庭申请执行的信息,马上请示领导将此两案合并执行,并于2014年2月份将饶某这笔9万元的债权全部执行到位;同时,该科干警还经多方调查,打听到饶某在陈某处有一笔1.2万元的运费未结,当即在陈某处提取了这笔债权;此外,该科干警还通过加大法律宣传,促使饶某主动交款2.1万元。通过努力,该科干警在7个月的时间内硬是执行了13.3万余元案款。
2014年4月11日,执行三科干警驱车前往十堰市竹溪县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饶某进行和解。经过1个多小时协商,当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一历时四年多的执行结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