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武穴市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 (三)

2020-11-12 11:18
来源: 原创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行为的刘吉东等29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意见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刘吉东等29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穴市人民法院
                           20201110

附:预拘留人员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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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张明安,男,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8608024533,住武穴市梅川镇梅河路广场旁。因申请执行人鲁绍柱与被执行人张明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7192.64元。本院依据(2019)鄂1182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张明安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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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小霞,女,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841110146X。住武穴市龙坪镇朝阳村李德垸。因申请执行人邓梓涵与被执行人李小霞抚养费纠纷一案,标的额10800元。本院依据(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006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李小霞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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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查玲,女,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8604114128,住武穴市梅川镇下程村十一组查大垸19号。因申请执行人朱星与被执行人查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标的额40478.50元。本院依据(2020)鄂1182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查玲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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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董烈强,男,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8010041311,住武穴市龙坪镇朝阳村游通直垸。因申请执行人林辉与被执行人董烈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41210元。本院依据(2020)鄂1182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董烈强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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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汉权,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8601130519,住武穴市刊江办事处张竹林村库家垸59。因申请执行人刘辉军与被执行人刘汉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3.5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据(2017)鄂118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刘汉权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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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军棋,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6507045132,住湖北省武穴市田镇山上村。因申请执行人武穴大明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军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0万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据(2019)鄂1182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胡军棋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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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朱政华,男,公民身份证号42118219681120037X,住湖北省武穴市青林路18号。因申请执行人周三忠与被执行人朱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8070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朱政华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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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锦畴,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5807010017,住湖北省武穴市龙潭路老政府宿舍。因申请执行人董茂光与被执行人张锦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2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据(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08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张锦畴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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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连旺,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7210112538,住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杨二岭村陈垸29号。因申请执行人李荷花与被执行人陈连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标的额5.259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陈连旺未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