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务工遇车祸,诉求误工费获支持

2019-07-30 08:33
来源: 原创
作者: 雷敏敏

退休后务工出意外,是否能够获得误工费赔偿?武穴法院给出肯定答复。近日,武穴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某114496.50元,其中误工费7178.87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65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武穴市天缘酒都务工。2018年7月8日,朱某驾车将正在慢跑的李某撞倒,造成李某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向本院起诉。因车主为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的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为朱某赔偿李某114496.50元,其中误工费7178.878元。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有劳动能力,因该交通事故致其误工,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在本次事故中,原告负次要责任,结合本案案情,由其酌情承担30%责任。保险公司承保了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李某因此次事故所致的损失依法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朱某和李某按责分担。由朱某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